关于对在校生2016-2017学年所修学分
进行清理的通知
各学院:
根据《湖北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》(湖科学[2012]15号)第十条、第二十四条等条例规定的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籍管理,督促学生认真学习,请各学院对所有在校生2016-2017学年所修总学分(包括补考所得的学分)进行统计和核查。对所修学分达不到学校要求的学生进行黄牌警示、延长学习期限、劝退等学籍处理,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处理标准
1、黄牌警示:2016-2017学年经补考仍未及格的课程学分达10学分者;
2、延长学习期限:累计所修得总学分未达到应修得总学分的2/3者;
3、劝退:累计所修得总学分未达到应修得总学分的1/2者。
二、工作要求
1、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进行相应处理,不得瞒报漏报。
2、本着以生为本的原则,开学初补考前,统计在校生所得学分情况,形成初步处理名单,并通知这些学生按时参加补考;补考后,对仍达不到学校的要求的学生进行处理。
3、上报表中的各项内容都须如实填写,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审核,并加盖公章后上交教务处。
4、对拟要进行学籍处理的学生,必须通知到学生本人,并告知其家长。对于拟进行劝退和延长学习期限的学生,在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、学习态度、思想状况的情况下,形成每生一份备案材料和一份决定书(劝退或延长学制),并按决定书要求落实到位。最后,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本次学籍处理工作的总结报告。
5、对于表现良好的学生,经学院推荐,教务处审核,可给予试读的机会。
三、其他事项
1、做好学籍处理学生和家长的相关工作,一对一帮扶学业困难的方案及措施。
2、9月26日前,按时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学籍处理结果汇总表及纸质版总结报告。
附件:2017年秋xx学院学籍处理学生名单上报表
湖北科技学院教务处
2017年9月1日